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时,信息传播的速度与准确性是极其重要的。虽说不是所有不准确的信息都要求法律介入,然而那些故意去编造、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疫情谣言,必定要遭受法律的严厉惩处。
法律打击的明确界限
散布疫情谣言等会对公共秩序造成扰乱的行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的,情节要是比较轻的话,能够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给执法准确地划定了底线。法律打击的重点是 “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这种情况,而不是所有的信息误差,这展现出了精准施策、罚当其过这样的法治原则。
司法机关的严厉姿态
多次发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其要求依法严厉惩处借疫情造谣传谣、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在2020年1月30日的时候,最高检专门下发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办案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为各地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明确依据。这显示出司法机关把维护防疫秩序以及社会稳定放置于重要位置。
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
“两高”意见将打击重点予以明确:其一为制造售卖伪劣药品以及医疗器械,其二是非法收购并运输且出售野生动物,其三是趁机造谣并传播谣言,其四是通过暴力手段伤害医务人员。这些行为对公共安全以及疫情防控大局造成直接危害,必须依据法律从重进行惩处以此形成有力震慑。
特殊时期的司法解释
在2003年,也就是“非典”之年,“两高”颁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列举了疫情时期需要从重进行处罚的20类当中包含30个罪名,按照法律界所达成的共识,这份司法解释的精神以及规定同样适用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
具体罪名的法律适用
该司法解释针对多种行为,明确了定罪标准。譬如,若是进行生产并且销售伪劣防护物资的,则能够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要是存在哄抬物价以及牟取暴利的情况,那么可定非法经营罪 ;倘若发生编造传播疫情恐怖信息这种行为,就可以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这些规定为精准打击犯罪,给予了直接法律武器。
对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
并非仅针对社会里的犯罪行径,法律还对公职人员予以严格约束。按照司法解释,于疫情防控期间严重缺乏作为或者过度行使权力,致使疫情出现扩散等严重结局的,能够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滥用职权亦或敷衍塞责之罪。这使得责任链条哪怕最细微的环节都被置于监督之下。
全民抗疫这个大背景之下,您所认同的,除去法律制裁之外,还有哪些举措能够更为有效地去遏制谣言的产生以及传播呢?欢迎于评论区之中分享您的看法,要是觉着本文具备价值,请点赞予以支持。






